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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“三定”规定  

 
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三定规定
 
 
作者:佚名
文章来源:中国电子报 更新时间:2008-7-18 9:20:22
 


    本报讯 国务院办公厅7月11日印发了《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。《规定》对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职责调整作了说明,并明确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十五项主要职责、内设机构以及人员编制等。
    《规定》指出,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职责,工业和信息化部设24个内设机构,包括:办公厅、政策法规司、规划司、财务司、产业政策司、科技司、运行监测协调局、中小企业司、节能与综合利用司、安全生产司、原材料工业司(国家履行《禁止化学武器公约》工作办公室)、装备工业司、消费品工业司、军民结合推进司、电子信息司、软件服务业司、通信发展司、电信管理局、通信保障局、无线电管理局(国家无线电办公室)、信息化推进司、信息安全协调司、国际合作司(港澳台办公室)、人事教育司以及机关党委、离退休干部局。
    《规定》明确,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行政编制为731名(含两委人员编制13名,援派机动编制1名,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18名)。其中:部长1名,副部长4名;司局级领导职数103名(含总工程师2名、总经济师1名,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3名,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7名)。
    《规定》还指出,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,主要是管规划、管政策、管标准,指导行业发展。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,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。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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