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站首页 | 关于我们 | 培训信息 | 政策法规 | 行业动态 | 行业专家 | 资源下载 | 技术理论 | 留言反馈 | 联系我们
  证书查询  
您的姓名:
证书编号:
验 证 码:
证书咨询?
  资源下载 更多>>>
·ROHS法规介绍
·电子元器件的应用可靠性
·PADSpower-PCB软件培训
·电磁兼容分层与综合设计法
  客服中心  

 

您的位置: 网站首页 -> 叻
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“三定”规定  

 
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三定规定
 
 
作者:佚名
文章来源:中国电子报 更新时间:2008-7-18 9:20:22
 


    本报讯 国务院办公厅7月11日印发了《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。《规定》对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职责调整作了说明,并明确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十五项主要职责、内设机构以及人员编制等。
    《规定》指出,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职责,工业和信息化部设24个内设机构,包括:办公厅、政策法规司、规划司、财务司、产业政策司、科技司、运行监测协调局、中小企业司、节能与综合利用司、安全生产司、原材料工业司(国家履行《禁止化学武器公约》工作办公室)、装备工业司、消费品工业司、军民结合推进司、电子信息司、软件服务业司、通信发展司、电信管理局、通信保障局、无线电管理局(国家无线电办公室)、信息化推进司、信息安全协调司、国际合作司(港澳台办公室)、人事教育司以及机关党委、离退休干部局。
    《规定》明确,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行政编制为731名(含两委人员编制13名,援派机动编制1名,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18名)。其中:部长1名,副部长4名;司局级领导职数103名(含总工程师2名、总经济师1名,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3名,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7名)。
    《规定》还指出,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,主要是管规划、管政策、管标准,指导行业发展。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,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。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。
 

京ICP证:2008100号 © 版权所有:中国电子工程协会 侵权必究    
通讯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银网中心18层    
E-mail:ceea@sina.com

肺癌早期治疗 肺癌晚期治疗 胃癌的中医治疗 肿瘤早期治疗 肿瘤晚期治疗 北京肿瘤医院 北京癌症治疗 汇海 汇海教授